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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2

思長者所需 善用資源加強安老

  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後,再提出透過關愛基金「補漏拾遺」,令自覺是新的或舊的「N無」人士都更積極地向政府申索,爭取更多福利。香港人口老化問題逼切而嚴峻,在今時近1,400億元盈餘下,政府尤其應通盤考慮長者的福利問題。

 

並非所有長者均會入住安老院舍,如何全面照顧長者需要,需要多方協調。

 

  新一份預算案在安老服務方面,為經常及非經常的開支撥款近35億元,都是為落實較早前《施政報告》的安老服務措施,但政府主張以「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來解決人口老化問題,以今次35億元的撥款,明顯並不足夠,而且若資源投放繼續有偏頗,情況必得不到改善。

 

  政府在安老服務上,一直偏重「住宿照顧服務」(下稱「院舍」)而輕「社區照顧服務」(下稱「社區」)。自2011-12財政年度以來,政府對院舍提供資助的經常開支一直是「社區」的3倍多,到2017-18年度,更高逾3倍半!無可否認,長者中的確有部分是需要院舍住宿的照顧服務,但政府不能一味向院舍「買位」,就當盡了安老的責任,至於其他有社區照顧需要的長者,包括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的服務、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和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家務助理服務等,政府就視而不見?

 

  事實上,大部分長者都對安老院舍服務有些「看法」,如非必要,他們都不會願意入住,反而希望如常繼續在原住社區生活,但政府一方面提倡居家安老,但另一方面,資源卻向院舍服務傾斜!有長者或其家人會因社區服務未能符合或及時滿足到他們的需要,而選擇直接輪候「院舍」,令資源未能善用。

 

  在「院舍」外,政府必須考慮為長者提供更適切而優質的社區照顧服務,例如送飯、陪診、家務助理,甚至今時多由社福團體提供的改善家居服務等,政府可有考慮過「院舍」以外,長者對「社區」一些較個人化服務的需要嗎?

 

  預算案不派錢,部分剛於60歲退休的人士便要求派錢或/及提早取回強積金。其實,當港人人均壽命愈長,退休年齡愈會延後而不會推前。試想,同樣是約20歲投身社會,工作40年後退休,以前只需儲備約20年,但如日後港人長命100歲、120歲,便意味著要儲備40年,甚至60年的生活費!工作40年,要儲夠退休後的40至60年生活費,若沒有下一代供養,條數點計?今天若真提早至60歲取回強積金,其後59歲半的一群可能又會要求提早至59歲半!真會沒完沒了。

 

  若年輕時從沒為自己規劃人生,一味強調自己對社會曾作出貢獻,這些人對社會又是否公道?政府在替長者制定政策、措施及計劃時,必須了解長者需要,並通盤考慮,例如打工仔普遍退休年紀與強積金的銜接等,更要在今時充裕的財政條件下,盡快開展、落實,讓市民毋須再為退休生活而憂慮。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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