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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改財策思維解置業難

  對今天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正受住屋問題困擾的市民最期待的還是政府在土地房屋方面有多少撥備,以加快解決他們當下水深火熱的困境。其實,政府當下也需要改變過去公共財政的收支觀念及做法,下決心為市民解決住屋問題。

 

  昨文說「今天拿了(「派錢」)6000元,日後中產卻要供每呎6萬元的樓」並不是危言聳聽。半年前山頂文輝道呎價值5至6萬元的地皮雖告「流標」,但近來市區某樓盤卻曾以每呎約6萬元的投標價成交。因此,樓市可以怎樣「癲」升,實未可料,要視乎今時政府在土地房屋問題上有多積極。

 

  在預算案中,普遍市民其實不會有興趣看土地房屋有多少供應、賣地計劃或改劃等項目的進展,那應是《施政報告》或發展局、運房局的報告內容,而預算案還應就《施政報告》在土地房屋方面,交代用度及撥備,例如新增至7成的公屋建屋比例,預算案便須交代如何支援這多出1成的建屋開支,以加快公屋輪候人士「上樓」的速度,那才是社會的關注。

 

  此外,關於「過渡性房屋」這個短期內可紓樓困的方案,包括《施政報告》提到的重啟工廈活化計劃,以提供過渡性房屋,預算案都必須著墨於如何調配資源,是設立基金還是個別逐項注資,從而盡快落實、建成這些無論是由工廈改建、組合屋、「光房」、「光屋」,甚至是空置校舍等的過渡性房屋,這對居住環境極不理想的市民,這份預算案才更具意義。

 

  政府雖已決定收回粉嶺高球場32公頃土地以建屋,但最快也要約10年後才建成,在其他土地選項的規劃仍未有著落的情況下,所有過渡性房屋方案都值得考慮,都值得政府撥備資源。財爺如想「派糖」,可考慮供樓及租樓扣稅,當然,若不想「益」了地產商或業主,長遠還須遏房價、推租管,並盡快落實空置稅。

 

  若我們目光再放遠一些,當更大比例的土地資源用來興建公營房屋(包括今時的公屋、居屋,或甚至筆者倡議的「只租不賣」屋),屆時來自賣地收益的「地價收入」必將減少,政府是否有智慧與勇氣,放棄這筆龐大的收入?

 

  今時普遍港人要有樓住,才會安心。事實上,無論是有實際住屋需要,抑或只是社經地位的象徵,「有屋住」仍是市民基本的訴求,而今時照顧市民租置的需要,政府責無旁貸。因此,在提升公營房屋用地比例之餘,政府若可在賣地時加入條款,列明日後落成的物業,要有某個比例(如10至20%)的單位必須售予符合資格的市民,相信也有助解決部分市民的置業問題。

 

(預算案前瞻二之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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