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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UGL事件已成政治包袱

   UGL是澳洲企業United Group Limited 的簡稱。UGL事件起因於2014年10月上旬,正當香港發生「雨傘運動」期間,據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報道,香港特首梁振英在2011 年曾與UGL達成協議,分兩年收取 400 萬英鎊,折合約港幣 5,000 萬元,收款時已經成為特首。

 

  據知當年梁振英正式宣佈參選特首,正值他持股的戴德梁行控股公司 DTZ 賣盤,而梁振英在造勢大會後 5 天,與準備收購DTZ的UGL 簽了協議,UGL 保證在正式收購DTZ前,會支付欠梁振英150萬英鎊花紅,另外還承諾給予梁振英400萬英鎊,條件包括離職後兩年內不會讓DTZ的管理層流失、不會開設新公司競爭等。協議於2011年12月2日簽署,而400萬英鎊則分兩期,在2012年及2013年的12月支付,換言之,在梁振英2012年7月1日就任特首後,在他的利益申報表中,受薪工作一欄沒有申報這筆款項。

 

  UGL 事件在香港引起不少爭議。例如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表示,若報道和披露文件屬實,梁振英可能已嚴重違反多項法例和行政規定,包括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違反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規定,以及作出失實聲明,要求梁振英必須立即作更詳盡及全面交代。另外,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致函稅務局局長,舉報梁振英涉嫌瞞稅,要求澄清梁振英有否向稅局申報報酬收入,以及是否計算在應繳稅項之內。

 

  一向對稅務甚有認識的立法會會計界代表梁繼昌,更質疑梁振英收取UGL款項,不可能不涉及稅務問題。他指出,提供顧問服務屬經營業務,即使無需繳納薪俸稅,也可能要繳交其他稅項;而且提供高額離職費的做法雖然常見,但條款通常列於主體交易協議,故質疑為何梁振英的協議是單對單簽署。

 

  另一方面,也不乏有為梁振英護航的立法會議員,例如民建聯的李慧琼就指出,有關協議是商界「黃金握手」的慣常做法,UGL已表明梁振英並無向公司提供任何服務,不存在實質利益衝突。另外,特首辦也指出,梁振英曾就收取 UGL款項繳交薪俸稅徵詢過執業會計師意見,因為不是來自本港入息故毋須課稅;加上有關款項只是涉及梁振英未當特首前提供的服務,更毋須申報;且是離職協議,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雙方交易時,梁振英已辭去行政會議職務,又未獲選為特首,在現行制度下毋須申報云云。

 

  UGL事件最終在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作出調查,建制派與非建制派議員在會上相互拉鋸,令調查呈現膠著狀態,但到了今年5月15日的第1次閉門會議,副主席周浩鼎所提的修訂文件,從電腦記錄顯示有40多處曾被梁振英修改過的痕跡,二人的私下溝通令輿論譁然,而UGL事件更因此急轉直下,針對梁振英的立法會議員更加對此事咬著不放,而梁本人則在其剩餘任期力圖脫身,作出還擊,聲稱要保清白和維護一己權益。

 

  鑑於如今的UGL 事件已鬧得如火如荼,成為城中熱點,預料此事不會因為梁振英在7月1 日的下台而煙消雲散,因而成為新任特首林鄭月娥的政治包袱,她早已表示上任後要改善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但這個包袱恐怕會拖著她的後腿,且看她能否妥善處理梁振英留下的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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