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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社會福利倒退必犯眾怒

  社會福利署在1月7日宣布,由今年2月1日起,將申領長者綜援的最低年齡規定,由60歲上調至65歲,變相令60至64歲新領綜援的長者,每月少收1,060元。而那些已是59歲快將踏入60歲的申請人,顯然要再次登記參與就業援助計劃,或要重返職場。

 

  不能不說,這是一項社會福利倒退的政策,而任何推行社會福利的國家,當政者都會深切體會,社會福利從來是易進難退,一旦削減,必犯眾怒。遠如當年英國的戴卓爾夫人,為改革經濟而想減省社福開支,結果民望大跌;近如美國總統特朗普上任後,便想取消前總統奧巴馬的醫保而觸礁,本來支持他的一些共和黨議員也不想拂逆民意而改變立場。可惜特首林鄭月娥沒有汲取這些管治教訓,不怕與民為敵,兼且火上加油,堅稱此一政策早已經議員在去年《財政預算案》批准,對有議員要求撤回感到驚訝,聲稱「無辦法可煞停」。

 

  此一「議員批准論」,難免不盡不實。若政府認為獲得立法會通過預算案,便等同接受收緊長者綜援年齡資格,在邏輯推理就存有問題。難怪一眾議員認為特首是借他們來「卸責」,大為光火,很少見建制派和泛民議員攜手,透過多個渠道,一齊炮轟特首。特區政府最大失職,是未有諮詢長者及業界便推出政策。

 

  若根據業界意見,社區組織協會便指出,措施令原來領取「長者綜援」,變成「失業綜援」,違反《施政報告》提及「扶貧為要關愛弱勢社群」的目的。社協又提出,政府曾於1999年及2003年建議「共渡時艱」,兩次大幅削減綜援金,更取消「與家人同住長者」獨立領綜援的權利,以及取消「非長者綜援人士」的特別津貼(包括牙齒及眼鏡津貼)、當時將綜援基本金額削減11%,至今仍未補回。如今政府在超過萬億盈餘及年年有盈餘之時,提出削減長者綜援政策,實為「涼薄」。

 

  社協又認為,措施違反《基本法》第36條,該條指出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以及違反《基本法》第145條,該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和改進的政策。

 

  這次事件可說是特首林鄭月娥的一場「公關災難」,特別是當她提到,60歲至65歲的人仍有工作能力,竟然以她本人為例,聲稱自已仍然工作,且每日工作十多個小時。但香港會有多少個長者可以像特首林月娥的能耐?若她與一個在街邊拾紙皮的婆婆相比,是否有點無情?何況領取綜援的都是貧窮問題嚴重的人士,不是像特首住豪宅和年薪達數百萬,難以明白不少基層從事體力勞動,60歲時或因健康狀况未能工作,加上本港缺乏完善退休保障,生活成問題。特首似乎欠缺同理心,不能感同身受一些貧窮長者沒有綜援的慘況。

 

  當社會各界炮轟政府收緊長者綜援申請門檻,特首林鄭月娥已表示拒絕道歉,僅辯稱自己是直言官員、日後會記住說話要有技巧。然而一項公共政策既然犯了眾怒,特首若仍剛愎自用,不肯改弦易轍,香港社會今後恐怕將陷入更多無窮無盡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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