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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判監 官:為理想肆意違法是歪風

  【晴報專訊】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的「雙學三子」,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後,原被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昨改判3人入獄6至8個月,指有社會人士公然蔑視法律,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3人表明將上訴至終院。

 

(左至右)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被上訴庭改判入獄,3人表明將上訴至終院。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非法集結罪改為入獄6個月,主席羅冠聰因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改判入獄8個月,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因非法集結罪改判入獄7個月。以上刑期已因律政司提出覆核及因黃、羅已服畢社服令而獲扣減。

 

囚6至8個月 3人表明上訴

 

羅及周昨傍晚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黃之鋒因未滿21歲,被送至壁屋監獄。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指,香港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行為。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他們為違法感光榮的心態影響年輕人,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法官強調,3人並非因為行使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而是因僭越法律的界線,強行進入、或呼籲其他人強行進入在法律上無權進入的公民廣場。尤其羅以極煽情的口號,進一步挑動參與者本來已經激動的情緒,又叫學生呼籲其他人到場增援,案情嚴重。

 

 

  楊認為以控罪性質、犯案手法和3人的態度,社服令或緩刑都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又指絕不樂於對有抱負、有理想的年輕人判監,但需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自由行使權力的同時必須守法。

 

周永康父:不後悔支持他們

 

  3人得悉判刑後神情平靜,黃之鋒進羈留室前高叫「香港人唔好放棄!」到庭旁聽的周母聞判後傷感嚎哭,周父指,3人無私為港人及香港的將來,而不是為自己的好處去做,「他們的犧牲大家心中有數」,為他們做的事感驕傲,不後悔支持過他們。但作為成年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故作為父母一定要站出來支持兒子。他又說,今日是兒子生日,前晚已為他慶祝,會遙遠說聲生日快樂,「但係咪生日快樂都唔識講。」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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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 #黃之鋒 #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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