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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律師行師爺 盜67準業主$3500萬

  【晴報專訊】負責處理物業買賣的律師行文員,稱因欠逾百萬債而偷去67名客戶逾3,579萬,並以「數冚數」方式隱瞞,昨承認欺詐罪候判,求情稱因不知如何停止致泥足深陷。涉案律師行終結業收場,兩名老闆亦被釘牌兼破產。

 

被告莊鴻石曾有串謀詐騙刑事紀錄,但獲聘時僱主不知情。

 

  涉案被告莊鴻石(55歲)昨承認3項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分別偷取逾2,457萬、17.6萬及1,104萬,共逾3,579萬,涉67名事主,部分為退休人士及替子女置業人士等。其中有33歲準買家損失28萬後現要租樓住,有人須求診精神科。

 

有受害人上樓夢碎 官今午判刑

 

(設計圖片)

 

  控方指被告於2007年曾有串謀詐騙刑事紀錄,被判監4個月。法官質疑被告受聘時律師行負責人是否知悉,代表律師指僱主不知情;而該刑事紀錄涉及被告假扮為即將清拆大廈單位擁有人,向政府申請賠償。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90年代已於律師行任職,當時月入6萬至7萬元,惟於97金融風暴後月薪跌至2萬,他遂開始借貸及以信用卡還債,又透過賭博助還債。2009年被告加入涉案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月入4萬至5萬,當時欠債累積140萬至150萬,須付供樓貸款3萬元、還銀行及信用卡欠債4萬元,遂以賭博碰運氣,債項如滾雪球般失控。法官指被告有否想過受害事主處境,部分退休人士變成不能退休,被告卻求情要求考慮其家庭情況,表明不接納,押後至今午判刑。

 

 

  案發時,被告於律師行負責處理買樓客戶支付的訂金。2016年8月中,有客戶發現交易未能完成,律師行合夥人鄭振忠調查後,被告警誡下承認要求客戶將支票抬頭人留空,抬頭寫上自己姓名,存款至名下帳戶。若客戶的支票寫上律師名字,則以「數冚數」方式支付其他客戶款項。

 

  被告又稱,留意律師行會計部不會檢核款項來源的漏洞,若所開支票不足以支付該客戶,則從自己帳戶過數填補。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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