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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旁聽涉陪審團案 下月起禁用手機

  【晴報專訊】鑑於近期高院接連發生庭內拍照事件,司法機構昨發出指引,有陪審團的案件只豁免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及傳媒可於庭內使用手機,其餘人士必須關掉手機放在袋內,新指引下月19日生效。

 

近期高院發生多次庭內拍照事件,其中內地女子唐琳玲被判囚7天。

 

  司法機構昨發出《限制在涉及陪審團的法庭程序中於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的新實務指示》指,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不論當時法庭是否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許可,否則法庭使用者必須在庭內關掉被禁止的器材,將之放在袋內,若使用者沒帶袋,則需將器材放進法庭提供的袋內。

 

必須關機放袋內

 

  指引又訂明,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獲豁免的人士,如帶流動電話等器材入法庭,即等同同意讓法庭及獲授權人士檢查其器材,而為確保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法庭可於適當情況下,在無陪審團參與的聆訊中向法庭使用者施加同樣限制。

 

  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的暴動案早前審訊期間,有公眾人士涉於公眾席上拍照,但在未經紀錄任何個人資料情況下,便獲執達吏釋放,主審法官彭寶琴當時更安撫陪審團指事件或屬誤會,惟於案件裁決當天,司法機構收到有人以電郵發送多張陪審團照片,法官其後安排警方護送陪審團離開法庭。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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