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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院舍涉虐老無處分 社署被抨監管寬鬆

  【晴報專訊】有長者疑在院舍被虐致死。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社署對安老院舍監管不足,包括有院舍多次違規沒被撤銷牌照,過去4年未有任何吊銷安老院牌照的個案;即使有院舍錯誤為院友用藥,但最終因非可檢控罪行而被「放生」;又有院友因病送院後被發現其肛門有布塊及尿片膠紙,揭發該院舍疑涉虐老,該院友2日後死亡,惟社署最終僅對該院舍作改善建議。

 

(iStock)

 

  申訴專員公署昨批評社署監管寬鬆,在2014/15年度起3年間,社署每年向安老院發出300至400宗警告糾正,不過僅16宗個案被檢控,即使去年度檢控數字增至23宗,仍屬偏低水平。

 

院友其後死亡 署方僅作改善建議

 

  過去4年,社署更未有撤銷或暫時吊銷任何安老院牌照,但有安老院舍屢犯嚴重違規行為,其中有院舍於33個月內被社署發現共11次嚴重違規,包括安排院友在沒遮蔽的露台洗澡、錯誤用藥及用布帶綁房門令其不能開啟等,直至2015年該院舍被傳媒揭發在露天地方為長者洗澡裸露身體,社署才拒續牌,為社署4年來唯一1宗拒續牌的個案。公署又指,有安老院院友於2016年因低血壓及排黑色糞便送院,醫院發現其肛門有布塊及尿片膠紙,疑涉虐老,該院友送院2日後死亡,有關院舍未應社署要求在事發後3天內交報告,最終社署僅對該院舍作改善建議。

 

社署:已獲增撥資源 加強巡查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社署發現有院舍出現人手不足問題,但只在5個月後發警告。

 

  公署亦批評社署法例過時,安老院條例及規例由1996年實施至今未曾修訂人手編制及其他營運要求等規定,嚴重違規行為,社署均無權檢控。公署指,有安老院2015年錯誤為院友輸入醫囑用量5倍的肝素鈉注射液,令院友留醫近3周,但社署指非該署可檢控的罪行,故只發糾正指示。申訴專員劉燕卿建議,將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不當使用約束物品及虐老等納入相關監管法例,又建議社署公布被警告及定罪記錄的安老院。

 

  社署指有關個案約3年前發生,期間已獲增撥資源人手,及去年5月設牌照及規管科,加強巡查;過去3年牌照處每年巡查安老院逾5,400次,平均每年巡查每間私營安老院7次。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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