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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24歲渣馬跑手猝死 官斥消防迂腐

  【晴報專訊】24歲見習工程師於2015年參加渣馬10公里賽昏倒後不治,死因庭昨裁定他因不知名心臟變化致猝死,死於自然。官斥消防的救護指引「迂腐」,又指田總對參賽者的健康風險忠告字眼毫不顯眼。家屬認為涉「失救成分」,最大責任在於醫療輔助隊。渣馬主辦單位指,今年會再提升賽事當日醫護支援,亦新增賽前安全提示予成功報名跑手,提醒他們評估身體狀況。

 

 

  死者吳卓諭(終年24歲)2015年1月25日首次參加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事,於離終點約500米的平路倒下。死者胞姊吳穎瑜於庭外表示,其胞弟「無辦法接受到一個好的一線急救」,最大責任在於醫療輔助隊,事發當日隊員沒有對講機可以聯絡大會,隊內亦無指引說明自動外置式心臟除顫器(AED)的位置。

 

死者胞姊受訪時不禁落淚,指「每一晚都想起卓諭,他人生太短暫」。

 

  死因裁判官作出多項建議,包括渣馬主辦單位香港業餘田徑總會加強及改善對參加者的健康風險忠告,因現時在同意書上只有細字顯示「除非身體能承受或受過訓練,否則不應進入並參與活動」,認為字眼毫不顯眼,並非每名參賽者均能留意到。

 

消防指引 須2分鐘心外壓後才用AED

 

  官又質疑死者當時已由醫療輔助隊員做心外壓,為何一定要再由救護員做多2分鐘心外壓,才為死者使用AED,斥消防救護總區「必須由救護員做2分鐘心外壓後才能使用AED」的指引「迂腐」。官建議消防救護總區考慮於渣馬當值的救護車,設置比心外壓更有效的自動胸部按壓系統。醫療輔助隊則應在跑道近終點線附近,安排更多人手配備AED。

 

  心臟科專科醫生王泰鴻指,如患者心臟停頓屬於心室纖維顫動或心室性心動過速,即場使用AED和施行心肺復甦法(CPR),可將存活率由5%提高至20%至30%左右,惟患者仍有失救風險。

 

  消防處回應,在2016年8月更新治理程序,現如發現患者心搏停頓,立刻進行心肺復甦法並盡快接駁AED,另已開始為所有救護車配置自動心外壓機的採購程序。醫療輔助隊指個案涉民事索償,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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