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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造假就業證明助友買「白居二」 廣告公司東主判社服令

  【晴報專訊】廣告公司男東主為協助友人夫婦符合資格購買「白居二」單位,而替女友人偽造虛假就業證明,東主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謝國鴻

 

  涉案被告謝國鴻(38歲)早前承認1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押後至昨日判刑。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希望公開致歉,裁判官決定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以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並提醒被告,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必須準時出席。

 

減收入以符合資格

 

涉案夫婦以作價483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高層單位,免補地價逾280萬元。

 

  據早前的案情透露,涉案被告夫婦胡嘉朗(36歲)及譚浩傑(39歲)於2013年向房委會申請購買「白居二」單位的資格,當時兩人家庭入息符合申請資格;惟至2014年正式申請購買單位時,兩人的總收入達40,500多元,超出入息上限500多元。夫婦為符合資格免補地價逾280萬元,遂要求任職「紅二制作室」廣告公司東主的被告謝國鴻,為胡嘉朗偽造虛假就業證明,以助胡降低入息符合申請資格,但胡實際是任職歐萊雅集團的採購員。

 

慳補地價逾$280萬

 

  房委會其後收到一份胡的工作證明,顯示她受僱於被告名下的紅二制作室,月薪16,000元,並由謝以董事身份簽署作實。由於胡的收入比之前報稱的少逾2,000元,兩人總月入遂調低至37,850元,終獲批證明書,並於2014年6月以聯合白表買家身份,作價483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高層單位。若沒有證明書在自由市場購買相關物業,須補回地價近285萬元。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謝國鴻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他有良好家庭背景,努力工作,過往無案底,在案中只是協助性質,望法庭接納報告。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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