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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陳同佳洗黑錢囚29月 最快10月釋放

  【晴報專訊】20歲青年陳同佳涉去年於台灣殺害懷孕約3個月女友後返港,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昨就4項洗黑錢罪被判監29個月。法官強調只可就被告被控罪名判刑,否則影響本港司法制度。已被扣押近13個月的被告,料最早可於10月出獄。特首林鄭月娥則重申,修例有迫切性、刻不容緩,期望可於本立法年度在暑假休會前通過。

 

已被扣押近13個月的陳同佳(左),昨於犯人欄聽審時神情冷靜,直至法官宣判一刻低下頭,雙眼不時向下望。

 

  被告陳同佳昨於犯人欄聽審時,神情冷靜。法官判刑時重申,被告被控洗黑錢控罪源於盜竊而非殺人,法官指若被告殺人後,沒有偷取死者財物便返港,便不能控以洗黑錢罪;若被告沒有殺人,只是偷取財物後回港,便可控告洗黑錢罪。法官認為被告承認涉及的殺人情節,足以作為判刑背景。

 

官:明知犯重罪不能控 令人困擾

 

 

  法官表示明白即使被告承認案情中所提及的誤殺或謀殺事件,卻不能就其在香港司法管轄權外干犯的殺人事件作檢控,是令人感到困擾及不公。法官強調,只可就被告被控的洗黑錢控罪作判刑,即使被告犯下滔天大罪,他在港亦有權接受公平審訊,否則不獨影響被告,亦對本港刑事程序如造成短路,影響本港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法官強調被告承認殺人後盜竊,已屬嚴重罪行,而被告亦知道所處理的屬犯罪得益。法官續指被告從台灣取得財物後返港,屬國際犯案元素,被告獲得死者的相機、手機及現金,明知自己是唯一得益者,均為加刑因素,唯一減刑理由是認罪。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回港後重申,修例有迫切性、刻不容緩,期望可在暑假立法會休會前通過,若議員提出的建議符合修例兩個目的,即處理殺人案和堵塞制度漏洞,且有助消除社會疑慮,當局會認真考慮。李家超則說,若在囚人士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料陳同佳最早可於10月出獄。

 

處理修例委員會 今第2次會議

 

泛民主派議員及多個專業團體回應判決,要求撤回修例。

 

  另外,立法會處理修例的法案委員會今將舉行第2次會議,繼續選出正副主席。公民黨楊岳橋稱,判刑已讓特區政府有足夠時間重新諮詢,假若政府「冥頑不靈」,只會激起民憤。

 

  經民聯梁美芬則促民主派不要浪費時間發洩情緒,當局亦要在法案委員會清楚交代。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政府應先易後難,先處理台灣個案並應先諮詢,而非綑綁式建議。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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