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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獲撤罪毋須重審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晴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早前就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向終院提上訴,昨獲判終極勝訴。終院指原審法官就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向陪審團指引不足,而錯誤地故意隱瞞並不等於明知故犯。身在外地的曾蔭權發聲明稱,不枉自己堅持信念。

 

正和家人外遊的曾蔭權(中),於聲明中稱上訴過程中幸得妻子(右)勉勵。

 

  終院昨於判詞摘要中指出,控方的首要案情是指曾蔭權(74歲)與黃楚標之間的交易帶有貪污成分,而有意隱瞞這些交易,若上述案情被接納,曾蔭權就會被裁定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成,涉及今次終極上訴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幾乎無可避免地同樣罪成,但陪審團卻無法就上述案情達成有效裁決。

 

終院稱曾蔭權已服刑完畢,故不會發出任何重審命令。

 

  終院續指本上訴的重點在於原審法官有否正確地引導陪審團,如何處理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披露,以及其「嚴重性」這兩項爭議。終院指原審法官向陪審團解釋「明知故犯」元素時,提及可理解為「有意」而非疏忽,但終院認為一個有意識地作出的不披露決定,雖然本身是錯誤的,但不等同一個「明知故犯」地不披露的決定,亦不等於隱瞞。

 

  至於有關「嚴重性」的元素,終院表示,在本案中由於控方未能確立貪污一事,因此在考慮嚴重性時,陪審團便必須考慮曾蔭權不作申報的動機、他有甚麼必須披露、他不披露的後果,但原審法官並無妥為分析。

 

  終院因此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有關定罪及判刑撤銷。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因此終院認為重審本案並不符合公義要求,故不會作出任何重審命令。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尊重終院裁決,並指終院的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律觀點。

 

  曾蔭權與家人正於外地旅遊,他於聲明稱感謝終審法院判他勝訴,亦不枉自己當日堅持信念。他又稱自從受查起7年來,經歷70多天審訊,亦曾服刑8個月,訴訟已將夫婦二人畢生積蓄幾近耗盡,亦使他和家人受盡折磨、心力交瘁;又坦言在決定向終院提出上訴前曾經過掙扎,幸得妻子勉勵需堅持讓法庭還他應有的清白。

 

稱憂公僕過份避嫌礙施政

 

  另外,他稱亦擔心公職人員在不涉貪腐的情況下遺漏申報利益,往往會被視為刑事罪行,考慮到一旦其案件成為先例,將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這樣只怕公職人員會為了過分的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決策,導致施政失效。曾蔭權於聲明中又感謝家人、法律團隊及港人支持,他認為人性中的善良、正義、崇高,協助他跨越這段莫大的逆境,希望日後可與家人重過平凡生活。

 

  曾蔭權自2015年起先後接受兩次審訊及兩次上訴,據了解,估計共花費了近3,500萬元律師費。終極上訴得直後,曾蔭權現時已經無任何定罪在身,理應可繼續獲長俸及退休金等福利,公務員事務局對此則稱,不評論個別個案。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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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 #終審法院 #上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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