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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稱網傳片段或經修改 警方否認後巷打人

  【晴報專訊】網上流傳片段,指警方周六晚(21日)疑在元朗將一被捕人士帶入後巷毆打。警方昨否認,強調他送院時清醒,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更指,只在模糊的片段中看到警員踢「黃色物件」,又稱有清晰片段顯示警員沒有打人,更反問警察會否愚蠢得在眾多鏡頭前打人。

 

  周六晚有示威者在元朗一帶聚集,其後防暴警察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當推進到鳳攸北街時,截停兩名人士並帶到後巷查問,其後再拘捕一名48歲男子。有片段顯示,警員疑在巷內用腳踢向他,事主疑失去意識。

 

  當晚在場的好鄰舍北區教會堂主任陳凱興指,被捕人士是「守護孩子行動」成員,形容事件如同5年前七警案「翻版」。而當時被胡椒噴霧噴中面部的另一成員陳伯昨要求警方解釋成員被捕原因,若不獲回覆將在上水警署靜坐至其獲釋。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昨稱,有關指控嚴重且失實,強調該被捕人士送院時清醒,網上片段未顯示事件的前因後果,又稱當時現場有大量人士聚集,為保護有關人士私隱才把他們帶到後巷。

 

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

 

  新界北總區警司韋華高表示,該名男子涉襲警而被捕,指網傳片段「對焦不清」,僅看到警員踢向一件「黃色物件(Yellow Object)」,對記者質疑該「物件」明顯是一個人,他補充「物件」可以是「一件物件、一個人、一個袋或一件背心」。

 

稱片段模糊 只見警員踢「黃色物件」

 

從網上流傳當日的片段,警方指難看清圖中的「黃色物件」(紅圈示)。(網上截圖)

 

  他又稱,另一條清晰片段顯示警員沒打人,認為兩條片段只有一段真確,估計其中一段曾遭修改,籲製作者向警方提供資料;又反問當時有眾多攝錄機拍攝,警員會否愚蠢得在眾多鏡頭前襲擊被捕人,「我不認為會。」

 

  上周五至周日警方在全港共拘捕82人,當中包括3名自稱義務急救員,分別涉攜鐳射筆及未能出示身份證。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示威現場有不少自稱急救員,明白他們有救急扶危熱心,但警方亦將救急扶危置於首位,有需要時會盡快召喚消防處救護服務或由警員急救,不會阻撓任何人接受治療。

 

  謝又稱,不同意香港人權監察指摘警方阻礙救護車及救護員到場治療傷者、以及及時將被捕人士送院。至於連月來均有示威者不敢求醫,他稱若有人違法就要承擔後果,不能倒果為因,將責任推在警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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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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