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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持牌放債人監管不足 有人欠120債主款項

  【晴報專訊】借貸文化盛行,監管卻落後於人。消委會指出,過去10年,持牌放債人數目升2倍,但港府仍沿用40年前的《放債人條例》規管,市場上誤導性借貸廣告氾濫,利率標示不清,同業間更常互通資訊誘債仔「借上借」。有個案同時欠120名債主款項,另有專業人士為養車買名牌,向7名債主借錢;亦有不少人還款僅靠WhatsApp和便利店過數,難辨何時還清債務。

 

 

  消委會昨公布放債業研究報告,發現持牌放債人在10年間由779個大增至2,260個,認可機構提供的信用卡透支及個人貸款金額亦升逾2倍至6,739億元。惟《放債人條例》在40年來未有修改,僅籠統規定放債人需是「適合的人」,對學歷、工作經驗均無嚴格規定,致行內良莠不齊,極需設特定機構監管。現時僅由放債人註冊處、警務處及牌照法庭分別就申請、審查、簽發作規管,警方在收到設訴後才執法,而調查和落案起訴期間,涉事放債人仍可繼續營運,阻嚇力不足。

 

經WhatsApp可即獲批

 

  消委會分析300多宗投訴及相關輔導機構個案,發現「小額、多重」借貸漸成趨勢,主因是第2、3綫放債人信貸評估不嚴,很易批出1萬元以下貸款,令借款人傾向多重借錢,最嚴重個案有逾120名債主。有37歲工程界男士月入2.8萬元,但為養3輛車、租用2個車位,及支付婚禮開銷等多次借貸,高峰期向7間公司借款達30萬元。

 

  另有中年主婦兼職收入不足5,000元,但為支付美容、保險和子女醫療開支,年半內向37間「財仔」借款共30萬元,有放債公司憑網上申請已批出4萬和7萬元;有公司經WhatsApp索取其身份證、地址、子女學校地址和電話號碼等資料後,即批出貸款。

 

黃鳳嫺(右)指多次破產個案在6年間多2倍,年輕人欠債易傾向選擇破產,卻不知破產後不能分期付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投訴個案揭示放債同業之間經常互通信息,多間公司共用同一款借款表格,更互相披露債仔信息,「如上述個案的主婦向1間公司還款9,000元後,另一公司即致電狙擊『還到9,000,怎麼還不起欠我的25,000元』;有些公司知道借款人將還清款項,即以現金回贈、平息等,利誘他們再借」。消委會表示,不少借貸公司僅靠簡陋卡片記錄借貸(俗稱卡仔數),或以WhatsApp批出貸款,多數無清晰合約,借款人難知還款期數和利率,加上不少只要求在便利店過數還款,「借款人難知還完未」。

 

放債同業間常互通信息

 

  消委會去年5至6月亦檢視各類借貸廣告,發現電視播放率密集,每小時最少有1個借貸廣告,多鼓勵年輕人為玩樂花費借錢。放債公司網頁標示利率無統一標準,且利率跨度由9.6%至59.5%,欠缺參考性;部分廣告的放債人牌照號碼更與官方檔案不符。

 

  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大律師稱,不少廣告以最低利率計算還款金額存誤導,「目前法律規定年息逾60%即屬違法,年息介乎48%至60%則屬敲詐,但與其他地區相比屬高水平,建議將年息上限調低至48%。」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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