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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陳同佳案】台港續角力:台促港優先審理,港指證據均在台

  【晴報專訊】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料最快明日出獄,對其表示願意到台灣自首,本港和台灣就有關安排仍在角力。台灣法務部及陸委會昨晚強調,香港應有優先權審理殺人案,惟若陳踏足台灣,仍會依法逮捕。本港保安局重申,回台自首是陳的自由,案件的相關證人及證物都在台灣,對方有絕對司法管轄權,希望台方務實處理。

 

 

  台灣法務部及陸委會昨傍晚召開記者會,部長蔡清祥直指,台灣及香港就殺人案均有司法管轄權,惟案件兇手及死者均為港人,按「港人港審」原則,考慮優先及便利程度,港府應優先處理。

 

  蔡稱,若港府認為無權處理,亦應由法庭作正式裁定,而非由行政機關判斷,屆時台方願意再與港方溝通。若仍為通緝犯的陳同佳到台投案,台方定必會依法逮捕,但強調「司法正義不能私了」。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表示,兩地應盡快討論司法互助。

 

台指被矮化 港稱對方無故拖延

 

  港府前晚發聲明,強調陳回台是出於自願,並非「被自首」或涉政治操作,但陸委會隨即在凌晨再發聲明,反斥港府聲明未能完全釋除疑慮,批評港方處理矮化台灣,更反問港方一直稱無法律基礎進行刑事司法協作,「請教」可如何提供協助。

 

  保安局在台方記者會後再發聲明,指全球對通緝人士自願自首均是盡快接收,不會諸多托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否則便與通緝目的完全相反。聲明又指陳同佳獲釋後是自由人,去不去台灣是他的自由,自首亦是他個人意願,又認為殺人案既在當地發生,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證據都在台灣,故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若當事人及相關人士給予同意,港方可提供證據;盼台方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務實處理。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指,案件涉及港人殺港人,兇手亦在香港監獄,過去台灣政府一再要求司法互助,惟林鄭月娥政府卻不理會,現在突然改變態度,「非常詭異」。

 

  但馬英九前總統則表示,既然疑犯願意來台投案,港府願意協助,「何樂而不為」;批評陸委會與內政部「反送台」站不住腳,呼籲蔡英文政府體諒死者家屬,勿再藉此謀取政治利益。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表示,在台犯罪的任何國籍疑犯,都應到台灣接受司法審判。

 

學者建議 兩地授權官方代表處理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台方希望確立政治地位,港方則不願承認台灣,兩地各有政治盤算。他指出,港府協助陳同佳回台,不但可解決案件,亦不必承認台灣地位,更可開創先例,日後以同樣手法將疑犯送回內地,台方自然難以接受。他相信,若陳同佳及有意陪同他到台的牧師管浩鳴一同出發到台,或有機會引發更大政治問題,如管浩鳴有機會被當地拘留。劉建議,兩地政府可授權協進會和策進會,以官方代表身份代為處理本案,避免雙方尷尬;至於早年兩地亦曾透過行政手段,將潛逃到台的石棺藏屍案疑犯送回港,他認為不能單單與過往案例比較,因港台交流涉及兩岸當時關係與政策。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不評論台港雙方說辭是否有政治考慮,但認為法系不同亦不會阻礙雙方合作,直言促成合作亦是「事在人為」,只要實務操作細節是「雙方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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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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