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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高院裁定 港鐵須交8.31兩站天眼片段 教大生入稟申請作索償

  【晴報專訊】去年8.31晚上有警員進入港鐵太子站月台,其後封鎖太子站。聲稱被非法拘捕的時任教大學生會會長去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港鐵披露太子及荔枝角站閉路電視片段作民事訴訟用,法官昨裁定港鐵須於7天內交出相關片段。港鐵發言人回應稱尊重法庭判決,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內容,以作跟進。

 

申請人梁耀霆

 

  申請人梁耀霆,現為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會幹事;答辯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法官頒令港鐵須於7天內,披露由2019年8月31日晚上10時40分至翌日9月1日凌晨1時半,位於港鐵太子站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以及2019年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位於港鐵荔枝角站所有閉路電視片段。

 

申請人稱「小勝」 籲港人抱希望

 

  梁耀霆昨領取判詞後表示,現階段不能複製或發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予公眾,稍後會與律師團隊研究有關閉路電視片段,並將就當日被非法拘捕而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至於索償金額未定,估計約涉數十萬元。梁又認為今次是「小勝」,稱雖然本港法治在過去大半年深受挑戰,但港人應仍抱有希望。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指於涉事時段,遭1名男警以警棍擊打左手臂數次致紅腫,並有警員從扶手電梯向下走時,其背部遭踏過,並遭警員以膠索帶捆綁,其後因非法集結而被捕,申請人與約20至30人其後由列車送到荔枝角站,再被送往葵涌警署,9月2日晚上11時才獲無條件釋放。申請人就非法拘捕、毆打及非法禁錮擬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法官指若指控屬實,實屬嚴重侵權及錯誤行為。

 

  港鐵則反對申請,認為申請人可控告警方後要求提出有關片段,港鐵又指沒有片段拍攝到申請人於扶手電梯指稱被毆打情況,而有關披露要求亦過闊。法官則指當晚是港鐵先向警方求助,申請人指控遭毆打及禁錮均發生於港鐵內,最終由港鐵安排列車將包括申請人在內的被捕人士送往荔枝角站,屬申請人指控非法禁錮的說法。法官指雖然沒有基礎指港鐵需為太子站內發生之事故負責任,但港鐵無疑已牽涉於有關不法行為之中。法官認為申請人作出訴訟前,獲港鐵提供片段,做法符合司法公義。

 

港鐵:尊重判決 將作適當安排

 

  港鐵又表示並沒有拍攝到申請人於扶手電梯的情況,法官則指申請人索償範圍不獨涉及扶手電梯發生的事,要評定警方行為是否符合阻嚇性索償,法官認為須考慮當時太子站整體情況,包括站內乘客行為及警方人數等。

 

  法官最終頒令港鐵須於7天內提供相關時段片段,申請人承諾有關片段只用作擬控告警方之用。

 

  至於訟費方面,法官頒令申請人須支付至指示聆訊止之訟費,是次訟費則不作任何命令。

 

  港鐵發言人昨回應稱,港鐵公司知悉並尊重法庭判決,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內容,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跟進。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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