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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車禍致半身不遂 「包山王」勝訴獲賠$1632萬 黎志偉:向前看 努力面對將來

  【晴報專訊】有「包山王」之稱的攀石教練黎志偉,早年駕駛電單車時遭兩輛私家車撞傷,以致下半身不遂,黎早年入稟向兩名肇事司機索償。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兩名司機需負上大部分責任,黎可獲賠償共逾1,632萬元。黎志偉回應裁決稱會向前看,努力面對將來。

 

黎志偉於fb上感謝朋友和大眾的支持,陪他走過人生低谷。

 

  黎志偉表示,法庭裁決是一個階段的結束,感謝朋友和大眾的支持,陪他走過人生低谷,無論法庭判決如何,他和家人都會向前看,重新生活,努力面對將來。近月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黎說現幾乎暫停所有分享會及工作。而從其fb發布帖文顯示,他最近較多與家人及朋友到郊外遊玩,1月中則曾與義工到深水埗向露宿者贈送年糕。

 

  原告黎志偉(37歲);兩名答辯人為私家車司機唐洪國及徐紹輝。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案發前原告本來駕駛電單車於中綫行駛,其後在唐的前方切綫往快綫,而唐收掣不及因此撞向原告,緊隨其後的徐同樣因收掣不及而再次撞上已倒臥路上的原告,而當時唐、徐兩人均超速駕駛。

 

  法官說,若唐於案發前沒有飲酒而導致自己受酒精影響,他有能力依照車速限制駕駛,亦可保持足夠警覺性,能及時避開切綫過來的電單車,是次意外便可避免。至於徐方面,法官指案發時他一直於快綫超速駕駛,若他能保持合理警覺性,必能察覺原告已倒臥於快綫上,並可以避免撞上,故法官認為唐、徐兩人對今次意外須負賠償責任。

 

法官︰原告亦應負25%責任

 

  但法官認為原告亦需負上部分責任,法官指原告本於中綫上行駛,惟他切綫前卻未有注意快綫的交通狀況。法官認為雙方的責任分配應為三比一,即兩名答辯人需負上75%的責任,而原告則應負上25%責任。

 

  賠償金額方面,法官總結原告的醫療報告指,原告的永久傷殘達7成,而自2016年4月起計,原告當時33歲,預計壽命再多38.85年,較常人的48年為少。另外,與訟雙方對某些原告要求賠償事項不作爭議,當中包括原告失去的賺錢能力等;計算責任比例後,法官下令原告可獲賠償共逾1,632萬元。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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