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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港澳辦指可處理特別嚴重案件 饒戈平:中央執法司法皆有權

  【晴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即將進入立法程序。港澳辦昨表示,該法例絕大部分執行工作將由特區政府完成,但中央要保留處理「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並要設立協調機制監督特區相關工作。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饒戈平更指,中央在香港國安問題上,不但有立法權,亦有必要、有限度的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本港法律界擔心,有關做法影響香港法制,或凌駕本港執法權,等同收回香港自治權。

 

饒戈平

 

  全國港澳研究會昨在深圳舉行《基本法》30周年紀念研討會。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法律權威,當務之急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及需強力執行機制發揮震懾力。他指,在港區國安法上,執法、司法須由特區完成,但中央要保留處理少數極其特殊情況下,管轄特別嚴重案件的權力,中央機構應與特區政府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特區相關工作,並加強情報共享。

 

  他稱,立法不影響特區獨立司法權、終審權,並稱中港兩地法律制度及司法體制雖有較大差別,但內地刑法制度原則與香港差別不大,包括程序公正、無罪推定等。

 

港法律學者憂自治權收歸國有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形容,成立港區國安法可清除影響香港發展的「政治病毒」,批評有人發動罷工罷課公投反對立法。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說,中央在香港國安問題上,不但有立法權,亦有必要、有限度的執法權,以及特定條件下的司法權。他指,以普通法和大陸法差異、及高度自治為由,排斥中央在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立法和執法權的觀點,值得置疑。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王振民則指,在國安問題上,全世界都是一國一制,中央自然有權實行一國一制,但認為如將中國內地法典全部實行在香港,那才是一國一制,但香港維護國安的主要責任在特區,中央角色是主導、監督。

 

曾國衛:視情況向內地反映意見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對港澳辦相關言論感擔憂,認為內地國安機構若在港有司法權,便代表「一條龍」完成拘捕、調查、審問、判決,甚至被告坐監的程序,擔心有關機構的權力凌駕香港警察。陳指,《基本法》無規定香港警隊受內地部門指揮,若國安機構可監督指導本港機構工作,即等同將本港自治權「收歸國有」。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有關做法違憲違法,《基本法》已列明香港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並對所有案件均有審判權,任何本港案件若非由本港法庭審訊,就是違反《基本法》,對本港法治制度造成極大衝擊和破壞。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指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香港法院一向靠普通法的邏輯及精神解釋法律,無理由不沿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會視乎情況向內地部門反映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意見,又指特區政府會盡快為《基本法》23條立法做相關工作。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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