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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涉7.21等案 林卓廷許智峯准保釋 鄧炳強:無意改寫歷史

  【晴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前日被捕,其中林涉及去年7.21事件中參與暴動,而許則涉及去年7月6日於屯門強刪他人手機片段。兩宗案件的10名被告昨提堂,各人獲准保釋。控方稱,暴動案涉至少20人在逃。另前日警方稱,快速應變部隊7.21當日接報後18分鐘到場,被質疑推翻去年39分鐘說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稱,有關「評論」是不必要,強調警隊無意「改寫歷史」。

 

林卓廷(前排右)及許智峯(前排左)昨日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兩案,被告暫毋須答辯。

 

  兩案昨提堂,其中林卓廷等7人涉於去年7.21事件參與暴動被控,強刪他人手機片段一案則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控方稱,暴動案涉至少20人在逃,亦擬就屯門案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但需時準備,申請押後兩案,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暴動案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屯門案則押後至11月6日。

 

林卓廷斥政治檢控 許:莫須有

 

  林卓廷昨晚稱,今次反映林鄭月娥政府「失去基本良知」,是「政治檢控」;許智峯則稱,政權給予的罪名是「莫須有」,但「無怨無悔、無畏無懼」。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回應林卓廷由「原告變被告」,指警方行動是基於事實和證據,報警不構成免責。對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陳天柱前日稱,快速應變部隊接報後18分鐘內到場,並指時任署理新界總區指揮官曾正科去年提到39分鐘到場的說法,是未完全掌握閉路電視紀錄,鄧昨澄清:「由接call到快速應變部隊到場」,的確用逾30分鐘,情況不理想,與市民期望有落差,但強調「無意改寫歷史,歷史自有公論。」

 

形容7.21旗鼓相當 鄧稱不必要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對陳否認事件為「無差別襲擊」,又形容為「旗鼓相當」。被問及此說法代表個人還是警隊、是否因不恰當而需鄧出面澄清,鄧均未正面回應,僅稱陳的言論是「不必要評論」,認為「唔需要講」,重申警隊工作針對事實和證據,且「旗鼓相當」的形容不影響案件審理,並再次否認「警黑勾結」。

 

  另陳天柱前日稱,當日刑事調查隊凌晨3時許到現場時,大部分白衣人已離開。傳真社翻查片段,發現數以百計白衣人離開前,警方早已包圍南邊圍一帶,部分白衣人未被警方記下資料便離開,有防暴及便衣警甚至讓路給他們。鄧稱是否抄低身份證資料要視乎當時情況。兩案已提堂,大律師黃宇逸稱,鄧的評論未至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但始終不太應該。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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