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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張祺忠謀殺罪成囚終身 官:事件是一場悲劇

  【晴報專訊】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11天,昨就謀殺罪被判囚終身,並就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囚28個月。法官稱無論被告本來是一個如何溫和的人,他始終是冷血地殺害了與他結婚逾30年的妻子,事件是一場悲劇。

 

法官表示在候判期間,逾百人聯署為張褀忠(圖)求情。

 

  涉案被告張祺忠(56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案件押後至昨天,連同被告早前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作判刑。

 

死者陳慧文

 

事前溫和不能改變殺妻現實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件押後期間,她收到辯方呈上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逾百人聯署為被告發聲,講述他為人慷慨溫和、樂於助人及對教學有熱誠等,亦聽到證人於庭上作供,明白被告於案發前是一個備受尊敬的人。不過,謀殺罪於法律上屬最嚴重的罪行,判刑與被告的個人背景無關,無論被告於案發前為人多溫和及關懷別人,他始終冷血地殺害了與他結婚逾30年的妻子。

 

  辯方於審訊期間,稱被告因受挑釁或精神重大失常而犯案,但有關說法明顯不獲陪審團接納。法官表示,到底被告是否如控方所指因錢財而殺妻,只有被告知道,但事件無論如何已對被告、死者和家人造成悲劇。

 

阻止合法埋葬刑期同時執行

 


張祺忠將妻子藏屍於行李篋及木箱。

 

  而就被告面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法官稱被告於8月17日殺害妻子,並先後將妻子藏屍行李篋及木箱,直至8月28日,妻子的屍體才被發現,於上述期間,死者胞妹、子女均以為死者失蹤,並報警尋人。法官認為,被告的藏屍行為,不僅引致家人報警,更為他們帶來假希望,以為仍可尋回死者。而最終死者的屍體被發現,亦必然對家人造成重大打擊。

 

  法官考慮到該控罪的案情、藏屍的時間和方法等,甚至亦考慮到被告因驚慌而藏屍等,以3年半為判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故獲減刑三分之一,最後就阻止合法埋葬罪判被告入獄28個月,刑期與被告面對的終身監禁同期執行。

 

辯方倡官向特首撰報告以便日後覆核刑期

 

  張祺忠就謀殺罪名面對終身監禁,其代表律師昨為他陳詞時指出,鑑於本案的獨特情況,建議法官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為被告向行政長官撰寫報告,以作日後被告覆核刑期之用途。

 

被告長期受心理虐待

 

  代表律師昨陳詞時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67B(2)條,若法官判處任何人無限期監禁時,認為應就日後覆核刑罰的目的而作出紀錄,則需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

 

  代表律師解釋,即若法官認為案中有任何對被告有利的不尋常因素,則可向行政長官撰寫報告。而通常面對終身監禁的被告,當局會於被告服刑約10年後,再覆核其刑期。

 

  代表律師續說,本案不受爭議的是,被告於案發時患有嚴重抑鬱症,被告亦是長期受心理虐待的受害者,辯方強調本案並非一宗有預謀的殺人案,被告亦沒有家庭暴力的歷史。

 

  代表律師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但希望法官考慮就本案的不尋常因素,向行政長官撰寫報告。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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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祺忠 #殺妻案 #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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