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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4款新冠針不同時地打 林鄭改口︰港人有得揀 總採購量足夠有餘 採用電子針卡

  【晴報專訊】港府採購的新冠病毒疫苗最快下月到港,行會昨通過立例授權當局緊急使用,特首林鄭月娥昨稱,市民有知情權,將獲知何處放何種疫苗,可選擇在何處及何時接種,即可揀選疫苗種類,而繼科興及輝瑞疫苗後,港府昨宣布成功採購到第3款來自阿斯利康(AstraZeneca)的疫苗,令採購的總劑量增至2,250萬劑,亦將再覓第4款新疫苗,即採購量比全港人口接種需求多1倍,而市民將獲發「電子針卡」。

 

疫苗成抗疫路上的曙光,本港有望下月起開始接種,料有4款疫苗供「自行選擇」。(設計圖片)

 

  林鄭月娥昨宣布,行會已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即日生效、為期12個月,直至明年12月23日,授權食衛局局長根據特定資料,批准新冠疫苗於緊急情況下作指明用途,即由政府推行疫苗接種。她指,規例訂明市民需在知情下決定接種,強調屬自願決定,市民會獲知在何處可接種哪一款疫苗,並可選擇在何時何處接種,即可選擇接種哪一款疫苗。

 

  早於本月11日記者會上,林鄭曾指「這是一個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並不是市場行為可以選擇去做,不可以講是一個自由、可以選擇(的計劃),睇嚟就應該無(得選擇)。」是否效法澳門而改口?她昨堅稱說法無分別,強調僅因疫苗存放及抵港時間等條件有別,公眾在同一時段和地點,未必可選擇接種哪一款,但市民可選擇在不同時間及地方,去接種不同的疫苗。

 

  她解釋,接種場所將包括社區中心、私家診所、安老院舍及公院,市民可選擇到私家診所接種,但診所或因技術問題只能提供特定疫苗。她又強調,不應將事件政治化,應以科學數據而非產地來選擇疫苗,因應不時有人誤傳資訊,政府會加強教育及宣傳,又強調傳媒應「寫得清楚啲」。

 

優先組或300萬人 到貨再安排

 

林鄭月娥強調如不遵國際慣例讓藥廠免責,就可能買不到疫苗。

 

  政府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推行疫苗接種,由食衛局局長陳肇始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主持,將分階段為全港市民免費接種,包括長者、安老院舍職員及院友等群組優先接種,但由於優先群組人數達200萬至300萬人,要待疫苗到港後再具體安排次序。她指,市民接種後會獲發針卡,創科局正研究相關電子紀錄系統,或加入以往檢測紀錄,可在手機下載。

 

  林鄭又指,繼早前與科興及復星和BioNTech達成協議,港府亦已成功採購750萬劑阿斯利康與牛津大學共同研發疫苗,總數已達2,250萬劑,並會繼續搜購第4種疫苗,目標足夠全港需求2倍。她指,立法會早前已批出84億元採購,暫未知是否足夠,如不夠政府會再向立法會申請。

 

  至於科興疫苗將公布第3期研究數據,是否將即獲審批使用,政府發言人指,藥廠需時整理成分及製造過程等多方面數據,惟採購協議亦有時間要求,「主動權在政府」。

 

  周一港府官員率專家到深圳開會,對中央是否促港訂「清零」目標及推全民檢測,林鄭回應稱,該會只屬兩地人員交流,指她及中央均關注疫情、目標一致,但情況有別、手法未必一致,又指市民亦有責任,籲港人聖誕留家抗疫。

 

設疫苗保障基金 遇事可支援

 

  外間關注接種後現不良反應的責任問題,林鄭指,採購條款中藥廠有免責權,但非絕對,如涉藥廠疏忽、欺詐或不當行為則不受保障。政府計劃就疫苗設立保障基金,如市民接種後出現罕見或未能預見的不良反應,而專家判斷為疫苗引致,基金可即時支援,暫未知金額或詳細機制。

 

  政府顧問許樹昌認為,港人並非「白老鼠」,強調只有百萬分之一機會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政府發言人補充,當局會鼓勵接種者申報副作用,另主動跟進特定群組情況,證實弊大於利會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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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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