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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Text: 團結香港基金藝術創新研究主任蘇曉明、助理研究員林玥彤

文化要交流,亦要交易

  「十四五」規劃在文化界鬧得沸沸揚揚,全因一句話:中央要「支持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英文則稱為“cultural exchange hub”)。 

 

  文化藝術交流中心這個角色,香港與生俱來但又似誤打誤撞,因為歷史原因所以我們被賦予這個身份,但隨著時代前進,文化交流應如何進行?香港又如何尋找突破? 若細讀英文,“exchange”其實蘊含了兩層意思:交流和交易。即是說,文化需要「交流」,亦需要「交易」。 

 

  十幾年來,政府不斷說要將文化及創意產業「產業化」,無奈至今仍未能實現。推動產業需要金錢和持續的經濟效益,才可讓其逐漸蓬勃、自由發揮。而經濟效益從何而來?答案就是透過交易,因為沒有交易、沒有市場,又何來的金錢去促進「產業化」? 

 

  今年6月,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在「十四五」框架下發佈《「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大量著墨於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的佈局與提升,並要優化九個重點文化產業的供給,包括演藝、娛樂、動漫、創意設計、數字文化、藝術品、工藝美術、文化會展、以及文化裝備製造業(即是可應用於文化内容的科技設備),例如要推動工藝美術品牌化和數字化、鼓勵知識付費、社交電商、分享經濟等新業態發展等。可見内地早已掌握了「產業化」思維,視之為文化產業政策方針。 

 

  既然政府要配合國家政策,就應該深入地了解國家對整體文化產業的願景和目標,才能進一步思考如何讓香港在融合國家發展的同時保持獨特定位。

 

 

  不錯,政府在文化交流工作上確實有下苦功:從康文署的文化交流聯絡辦事處(政府架構)到每年舉辦香港國際影視展、香港藝術節等文化盛事(文化活動),香港暫時仍在亞洲的文化領域佔據重要一席,更何況我們絕對不乏優秀的本地内容。但想要與時並進、更上一層樓,政府是時候作出一些改變了。 

 

  首先,在政策思維上,政府要由文化活動的層面(events-based thinking),提升至文化產業的層面(industry-based thinking)。這意味著由上游的文化藝術創作,到下游的文創產品製作、行銷管理、海外推廣等,形成完整的文化及創意產業鏈。文化及創意產業的主要盈利方式是透過知識產權交易,尤其是版權。政府應充分明白創意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促進其商業化,以發揮最大效益。舉個例,北京故宮博物院早於2008年成立文創中心,經過十年探索,故宮文創產品在2017年錄得15億港元的收益,不但運用文化內涵創造出經濟價值,更加將故宮學普及至潮流文化。

 

 

  香港現有11個行業被納為文化及創意產業,卻並不是每個行業都有相對應的政策支援,例如表演藝術有民政事務局投放資源,電影有電影發展局大力支持,但音樂和電視等行業卻沒有系統性的政策支援(除了可以拿個別的項目資助之外)。因此在政策架構方面,政府需要改變現時鬆散的文化產業管理架構,專注統籌和整合資源,以利文化及創意產業的整體發展,確保「產業化」能貫徹11個行業。 

 

  不過說到底,我們不得忘記,香港作為國際文化藝術交流及交易中心、作為連接内地與世界的橋梁,亦要積極保留自身的文化特質和本土故事,不能磨滅自己的特點。雖說國家希望香港成為「說好中國故事」的渠道之一,但我們不能單純地「左手交右手」,而變得毫無 value-add。 

 

  政府在鞏固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地位的同時,亦要時刻記住文化及創意帶給我們的人文和社會價值,在經濟與人文精神之間取得平衡,助我們的文化内容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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