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2017 18:39

《中國監管》中保監擬修訂高管任職規定,嚴把管理人員入口關

  中國保監會表示,為了加強和完善對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障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中保監下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把緊高管「入口」。
  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擬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不予核准其任職資格:如被判處其他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被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進入市場,期滿未逾5年;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自作出處分決定之日起未逾5年等。

*嚴禁險企高管身兼數職*

  此外,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如策劃、組織、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不配合依法監管;5年內受到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累計達到2次;5年內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出示重大風險提示函、監管函累計達到3次,或者3年內被監管談話累計達到3次;在重大群體性事件中失職、瀆職,造成惡劣影響等。
  對於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意見稿也予以明確。如保險公司董事長應當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工作經歷;保險公司董事和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此外,意見稿還嚴禁保險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身兼數職,比如,不允許同時擔任2家保險公司董事長、不允許同時擔任同一家保險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允許同時擔任同一家保險機構內3個以上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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