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8 18:16

【資管新規】銀行理財新規徵意見,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降至一萬

  銀保監會就《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十點監管要求,當中包括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人民幣.下同)降至1萬元。

*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

  辦法提出,規範產品運作,實行淨值化管理,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規範資金池運作,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延續對理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帳、單獨核算的「三單」要求,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設定限額,對理財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辦法又指,要控制槓桿,在分級槓桿方面,延續現有不允許銀行發行分級理財產品的規定;在負債槓桿方面,負債比例(總資產/淨資產)上限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為持牌金融機構。同時,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法依規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外,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機構也可擔任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為未來市場發展預留空間。此外,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

*過渡期安排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與「資管新規」保持一致,並要求銀行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財業務整改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董事長簽批後,報監管部門認可。
  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各行實施整改計劃,對於提前完成整改的銀行,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後,對於因特殊原因而難以回表的存量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權類資產,經報監管部門同意,商業銀行可以採取適當安排,穩妥有序處理。過渡期自發布實施後至
2020年12月31日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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