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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8 10:55

《行內行外-梁崇讓》監管相互矛盾,條例寬緊各異(1)

  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00388)同屬香港金融業的半官方監管機構,不過兩所機構監管的角度因立場不同,經常出現意見分歧,主因港交所是一間以股東利益為前提和追求盈利的上市公司,同時也是審批和監管上市公司的機構,職權和利益有否衝突實屬疑問?而香港證監會的職能就比較簡單,是一間獨立的監管機構,除了制訂監管政策和制度外,主要的職能是保障投資者權益和監管金融中介人的合法運作。兩間機構的意見雖然偶有分歧,但相信最後的決定權仍是掌控在特區政府無形之手中。
 
  遠前的政策如:「一業兩管」、「撤銷最低佣金制」、「發行備兌認股證」和「互聯互通」,新近的有:「同股不同股」和「無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獲批來港上市等等,這些制度和方針相信都是特區政府認同的,港交所和證監會只是相互配合,分工執行而已。
 
*用不同政策對同一市場企業*
 
  近幾年上市公司的質素參差屢受批評,港交所為整頓現有已上市的公司,近期推出新的供股集資守則要求,以打擊上市公司「向下炒」的行為,而為了打擊借殼上市行為,也正在向業界進行諮詢。與此同時,又向多家業務量不足的上市公司,發出警告信,並聲稱將會對此等「殭屍股」採取必要的行動,以上種種行動都是針對和收緊現有上市公司的運作而來。
 
  另邊廂,港交所容許「同股不同股」和「無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來港上市,則是放寬來港上市公司的要求,這種做法能否提高上市公司的質素?有待求證。事實這類公司在港上市後大多「潛水」,有些下跌的幅度頗深,這確實令人失望,也令投資者信心再次受到挫折和打擊。不過,這類公司來港上市,對港交所重奪全球集資額一哥的地位大有幫助,至於對不同企業的上市要求寬緊各異,用不同政策對待同一市場的公司,是否會產生矛盾?還是交由市場評判了!
 
*911後防止洗黑錢成重點*
 
  自從911事件發生後,美國政府銳意打擊全球恐怖份子洗黑錢活動,要求全球各國政府和金融機構,嚴格執行防止洗黑錢指引。如不遵守即被列為協助恐怖分子的國家和機構,即作出經濟制裁,不合作者,便被重點打擊。香港證監會為符合美國和國際的要求,因此常常對中介團體發出通告和指引,提醒各持牌團體和人士,應制定措施嚴防企業洗黑錢活動。
 
  於今年8月31日發出有關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措施及管控程式視察結果通函,內容提及去年在視察持牌法團時,發覺部分持牌法團在監管措施和程序上有缺失,因此在9月4日再發通函宣布將於10月初舉行3場講座,希望藉此向持牌法團提供主要監管規定的最新資料,而防止洗黑錢的政策已成為金融機構必須的重點工作。
 
*證監會極度關注市場的風險*
 
  香港證監會除了不斷更新打擊洗黑錢的指引外,同時也極度關注市場的風險,因此在進行檢討監管持牌法團政策時多是採取收緊態度,由於近期香港資產管理業務發展蓬勃,申請9號牌照的法團愈來愈多,因此證監會近期發出有關資產管理法團的通函已較以往多,而這些通函大都是為了日後加強監管持有資產管理牌照法團。在2017年7月31日證監會發出通函指出,有個別資產管理公司的私人基金和委託帳戶的持牌法團有多項不尋常的地方,尤其在持有集中、流動性低及互有關連的客戶上缺乏足夠的監管和風險管理;同年9月15日證監會再出通函闡述了資產管理公司9個普遍不合規的範疇和並無行使任何資產管理的酌情權,便不會被視為進行資產管理活動。11月16日證監會就2016年11月23日發表的《有關建議加強資產管理業規管及銷售時的透明度的諮詢文件》再作進一步諮詢。(下回待續)
 
*港交所有權制訂及修改條例*
 
  後記:保障投資者權益和維持上市公司和市場質素應是有關當局和監管機構的首要責任。港交所是有特權的上市公司,有權制訂和修改上市條例,只是行使權利時,往往容易因涉及自身利益而造成寬緊不一的情況,例如容許「同股不同權」和「無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明顯是放寬上市條例要求,而修改賣殼上市和停牌上市公司的建議則卻是收緊的取向。
 
  不過,在筆者執筆為止,成功來港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和「無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市值已損失共超過800億元,就這一點,試問又怎可說達致保障投資者的權益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質素呢?而該等「新上市公司」市值的損失不其然令筆者再度想起當年備兌認股證的推出,投資者的損失也是以過百億計,怎不令人感到沮喪!!投資者們或真要大喊一聲:「港交所!真有為我們著想過嗎?」《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副會長 梁崇讓》
* 工會網址:http://www﹒hksf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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