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18 10:37

【國歌法】聶德權指立法會復會後再提交草案,強調立法非強迫愛國

  港府早前表示,期望在今個立法年度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會進行首讀。上周為立法會在今個立法年度最後一次大會,惟議程中未見《國歌法》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接受電台專訪時表示,政府仍在草擬法案條文,「希望做得更細緻」,完成後經行政會議審議,再於立法會復會後提交草案。
  聶德權強調,政府有憲制責任進行《國歌法》本地立法,並非要「強迫愛國」。他重申,立法原則包括要尊重國歌、以及出席或參與奏唱國歌的場合時,公開及故意侮辱、貶損國歌,要負上刑責。他又指,尊重國歌是自然的事。
  聶德權相信,《國歌法》對大部分市民的生活都不會有影響,否認有人路過或在茶餐廳聽到國歌,無任何表現就會犯法。但若是存心挑戰、「捐窿捐罅」地侮辱國歌就有問題。
  被問到中央或中聯辦是否有給予壓力要求盡快完成本地立法工作,聶德權指,自己是以平常心處理。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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