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楊英傑13日上海專電》上交所今日發布《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
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規範前期市場上的收購和大額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中
所出現的問題,指引列明,當投資者持有該上市公司超過5%股權後,每增加或減少1%即須披
露,但披露前後無需暫停交易。
指引又規定,公司大股東即使持股比例未達到5%,但同樣有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持股大
於10%,且較大股東持股比例相差小於或等於5%,應於次一交易日披露。
另外,目前一些公司股東披露的未來增減持計劃和重組計劃較為含糊,後續執行也出現比較
大的偏差,甚至藉此炒作股價。為此,指引要求投資者在權益變動等文件中披露的增減持計劃與
重組計劃應當明確具體,且須明確不實施上述計劃的期限;指引又要求一致行動人或表決權委托
協議必須有明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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