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1日北京專電》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中證監聯合發布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並將於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監督辦法實施後
,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增減持將更加靈活,股份的市場化流動將有利於國資更好調倉布局具有國
家戰略意義的產業與項目。
該辦法一大變化就是關於國有大股東股份轉讓,由此前的三年累計轉讓達5%╱5000萬
股需上報國資委審批,變為一年轉讓達5%╱5000萬股需審批。這意味著國資股東減持的自
主權有所增加,股權變動更趨靈活化和市場化。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
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餘額,下同)達到總股
本5%及以上的;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
讓數量達到5000萬股及以上的,應報國資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