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3日北京專電》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
近期部署了2018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三批案件,集中查處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
年度報告的行為,目前案件查辦已經全面展開。
高莉表示,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9家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這些公司未按時披露
年報的原因包括:無法確定審計機構、無法按期出具審計報告、財務數據追溯調整等。
證監會掌握的線索顯示,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行為,與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風險內控制度流於形式、高管不勤勉盡責等情況密切相關,同時可能隱藏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
高莉稱,上述因素並不能免除上市公司按期披露年報的法定義務,證監會將在嚴肅查處上市
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報的同時,加大對其行為背後隱藏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督促上市公司
及時、準確、真實、完整披露年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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