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管
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的各級稅務機關,要確保改革任務
平穩如期落地。
通知稱,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要確保徵收政策不變工作平穩。優化繳費
服務,確保營商環境不斷改善。各級稅務機關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改革預期,營造良好改
革氛圍。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組織稅務幹部加強社會保險費政策和業務學習,既要會同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實施聯合培訓,又要注重開展自身培訓。(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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