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6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公告,為促進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
濟發展,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發布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
的通知。
《通知》提出,進一步豐富保險資金運用工具,為信用風險管理提供對衝手段;有利於充分
調動保險資金的積極性,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健優勢,加大對民企融資的支持力度;有利於改善
民企債券投資者結構,提高民企債券的流動性並促進民企債券的發行。
《通知》旨在允許和規範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產品業務行為,共七條。主要內容:一是明
確參與目的,規定保險資金參與信用衍生產品業務僅限於對衝風險,不得作為信用風險承擔方。
二是明確參與方資質條件,保險機構需具備衍生品運用能力、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方可參與信
用衍生產品業務。
三是明確業務開展遵循「監管+業務」雙規範原則,既要遵守銀保監會對於金融衍生產品交
易的監管規定,也要遵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業務
規則。
四是強化風險管理,保險機構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監測並定期評估風險,向
銀保監會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
下一步,銀保監將繼續研究通過多種渠道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資金,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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