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銀保監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
知指,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通知》要求,保險
資金投資的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按照發行人對其權益工具或者債務工
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權益類資產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
《通知》強調,保險機構投資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其信用風險管理
能力應當達到銀保監會規定的標準,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保險機構持
有資本補充債券期間,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20%的,應當及時調整投資策略,採取有效措施
,控制相關風險。(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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