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保灼見》上一期我們介紹了可攜式自選醫療保障,僱員在離職或退休時可繼續享有醫療
保障;而僱主亦因為提供貼心的僱員福利吸引到人才加盟,充份發揮人力資源優勢,達致勞資雙
贏。
除了上述能夠填補保障真空期的自選可攜式醫療保障計劃外,自選僱員福利亦日趨多元化,
現時市面上亦有僱員自選意外保障計劃讓僱員投保,有些保險公司更會提供保費優惠給旗下團體
保險或強積金╱退休金計劃成員-例如:意外保障計劃的供款期原本為12年,如果投保人是團
體保險或強積金╱退休金計劃成員的話,成員可獲豁免第12個保單年度的全年保費,換言之成
員只要支付11年的保費,便可享有終身意外保障,安枕無憂。
有些僱主誤以為為僱員提供自選計劃手續繁複,然而現實情況並非如此。以上述的意外保障
方案為例,方案並不設公司僱員人數門檻,無論公司有多少僱員均可參加,於意外發生時能幫助
他們應付突如其來的開支,為僱員提供多一份保障。
順帶一提,如企業希望減省處理僱員福利的行政程序,可考慮選擇同時有提供團體醫療保障
、自選保障及強積金╱退休金的服務供應商,就可避免重複的手續,節省僱主和僱員時間,同時
又可一站式整合出一個完善長遠的僱員保障和退休方案,更適合僱員在職以至退休所需,事半功
倍,勞資雙方均可受惠。《友邦香港及澳門首席團體業務總監 李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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