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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3

民粹主義民主理論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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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雷鼎鳴

    雷鼎鳴

    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前系主任及榮休教授

    雷鳴天下

    本欄逢周五更新

  經濟學家喜歡用經濟學工具去分析世間一切人類的行為,從而把經濟學的應用範圍大大推廣。這類學術分析,近數十年來,早已取得大量重要的成果。政治與經濟不可分,自有不少經濟學家研究過政治問題,諾貝爾經濟獎中,早已有兩批得獎者部分因研究民主機制而得獎,其中一位還是我的先師赫維奇(Leo Hurwicz),我對這類研究一直深感興趣。

 

  經濟學憑數學與博弈論的工具所開創有關民主理論的成果,不可避免地對政治學有重大的衝擊,把這些成果引入政治學中並將之發揚光大的最重要人物,可能是已故的政治學大師黎卡(William H Riker)。黎卡曾當過美國政治學會會長,是「真實世界政治理論」(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學派的領軍人物,他1982年所著的經典《自由主義對民粹主義》(Liberalism Against Populism)一直是我很喜歡的一本書,部分原因恐怕是他用的理論與經濟學一脈相承。

 

自由主義民主 邏輯堅實

 

  投票機制是民主的核心組成部分,我們可假定世上各人各有各的偏好,但若聚在社會中一起生活,總有些決定是與整體社會有關,而不能各行其是,例如選總統便只能選出一個,而不可以各人有各人的總統。怎樣作出此等集體決定?在民主體制中,各人按照自己的偏好投票選舉是也!

 

  但民主投票可達到甚麼作用?這有截然不同的看法。黎卡認為,只有兩種理解:一是「民粹主義民主」;另一是「自由主義民主」,這兩種理解已窮盡了所有可能性,不會有另一種。黎卡又認為,「民粹主義民主」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幸好要求低得多的「自由主義民主」雖不無缺陷,但邏輯基礎卻堅實得多,所以民主機制仍有險可守,不至在學理上一敗塗地。

 

  甚麼是「民粹主義民主」?這詞並無貶意,其最重要的祖宗是17世紀,著有《民約論》(Social Contract)的思想家盧梭(J. J. Rosseau)。「民粹主義民主」理論認為,一個民主選出的政府,包含了人民的「共有意志」(General Will),民選代表所制定的法律,同樣也體現了「共有意志」,遵從這些法律,正是人民體驗其自由的行為。但如何可真實知道「共有意志」究竟是甚麼?方法是計算投票結果,少數服從多數。

 

票選不代表民意?

 

  「共有意志」或我們常說的「民意」,真的一定可以用選票計算出來?經濟學家與黎卡所代表的政治學者對此沒有這麼樂觀。去年9月11及13日本欄也曾討論過這問題,這裏有致命的困難。

 

  第一是經濟學中的Gibbard-Satterthwaite定理早已證明,在幾乎任何情況下,選民都有可能通過「策略性投票」而使結果對自己更有利,所謂「策略性投票」便是不誠實地投票。既然如此,我們看到投票結果根本便不知它是否真正反映民意,「共有意志」又從何說起?

 

  第二是就算人民偏好沒變,但不同民主投票機制所得到的結果,往往會完全不同。例如,假設有六人投票,共有A、B、C三個候選人可被選擇。第一人的偏好次序是A、B、C,即他最喜歡A、B次之,C最不好。第二人也是ABC;第三人是BAC;第四人是CAB;第五人是CAB;第六人是CBA。

 

  我們若用所謂的「保爾達計算法」(Borda Count),即各人對最喜歡的人投三票,次者兩票,最差者一票。按以上假設,讀者可算出;A得13票,B得11票,C得12票,A勝出。若用另一方法,單議席單票制,每人只投一票給最喜歡的人,那麼A可得兩票,B一票,C三票,C勝出。大家可以試用另外一些計票方法,結果也往往不同。既然不同而又合理的方法,可得到不同的結果,民意又該如何定奪?

 

  「共有意志」既不可知,「民粹主義民主」在理論上,自然土崩瓦解,幸好「自由主義民主」還站得住腳,下次再談。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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