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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9

成批港人到台尋求庇護 前景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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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超文

    姚超文

    香港出生,到台灣升學後落地生根,如今在台灣居住的時間已經超過在香港生活的時間。擔任傳媒工作,長期觀察並融入當地社會,是一個應該很有資格被稱作台灣通的香港人。

    台灣熱話

    本欄每周二更新

  最近在港台兩地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就是傳出一批7.1衝撞立法會人士到了台灣,希望尋求政治庇護,連在加勒比海訪問的總統蔡英文,都做出回應,指稱相關單位會基於人道處理。雖然從報導角度來看,這批尋求庇護的港人似乎很有希望得到接納。但媒體大多沒有揭開殘酷的事實:從法律觀點探討,恐怕沒有人能如願。

 

台灣聲援香港反逃犯條例團體,疑似接待七一衝擊立法院香港民眾。

 

  規範港澳和大陸民眾,受政治迫害等理由,到台灣庇護或定居的法律有兩條,分別是港澳關係條例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港澳關係條例中,第18條有提及收容問題,條文為: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看完文字就知道,法律內容非常模糊,沒有明確界定和沒提到給予居留字眼。最重要的是,港澳條例通過至今,從未有港人成功用第18條取得居留。

 

  部份輿論說「一國兩制」已變成「一國一制」,如果這批港人把自己當成大陸人,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申請庇護,是不是更容易?兩岸條例條文其實更籠統,只有第17條之四的「符合國家利益」這幾個字帶過。

 

  不過,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就找到較明確規定。第18條之3: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以及之5: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一位曾協助多位大陸異見人士,申請居留和轉往第三國的人權團體負責人指出,兩岸條例規定至今也沒有成功案例。他笑稱:要符合兩岸條例規定的,相信只有拿到諾貝爾和平獎的大陸異見人士,才有資格申請吧!有的案例則是入稟法院,和政府打官司,像是參與組黨遭到大陸判刑八年的大陸民運人士陳榮利,打了足足十年官司,才獲勝取得台灣的身分證。

 

  當然,有人會寄望難民法通過,但難民法2006年提出後,立法院一直沒有處理,2009年更直接刪除大陸和港澳人民適用條文。民進黨雖然口口聲聲重視人權,但執政至今三年多,立法院擁有絕對多數席位,為何還沒通過?

 

  民主社會所有施政首要考量民意,難民法在基層不獲支持,擔心一旦通過,大批政治難民湧入,衝擊社會秩序。無論國民黨和民進黨都是冷處理,更何況距離明年大選只有半年,根本不要期待政治人物會有勇氣冒險通過。

 

  講到這裏,應該有不少人想到用銅鑼灣書店前負責人林榮基,以及旺角衝突被通緝的李倩怡來反駁上述論據。

 

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並非以政治庇護方式申請在台居留。

 

  沒錯,林榮基目前住在台灣,最近還獲延長簽證到10月25日,但林榮基並不符合港澳條例規定,他是以投資方式申請在台居留。目前是續次簽證延期,他的書店年底前開張,屆時就改以投資方式居留。

 

  至於李倩怡到台灣前,早已經和第三國接觸,在台期間只是等候該國批准,台灣當局扮演的角色是不主動去捉人,隻眼開隻眼閉的讓她等到許可。

 

  回到最新這批7.1衝撞立法會人士,他們未被警方通緝或起訴,未達港澳條例中「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規定,所以連申請資格都沒有。

 

  接待他們的人權團體,似乎朝找第三國收容方式努力,但以我多年採訪民運新聞經驗,外國政府收容所謂異見人士都有不成文規定,說穿了就是具備宣傳價值。這批港人並非事件中領袖人物,身分也未曾被傳媒報道過,對歐美國家的宣傳利用價值相對薄弱,願意為此得罪北京的動力相對降低。

 

  何況這批尋求庇護的據說以年輕人和學生為主,就算能夠留在台灣,維持生計將是一大難關。台灣的確有非常高度的民主自由,但是也有低薪等等困境遲遲無法解決,絕對不是一個夢幻天堂。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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