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聞

14/02/2019 15:00

金發局建議提高強積金供款水平,為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優惠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強積金制度由2000年12月1日至今設立近二十年。金發
局今日發表為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未來路向》的報告,提出五項建議,藉以提升成員的參與
程度,以及提高強積金的資產,當中包括:(一)設立和推行「積金易」;(二)鼓勵強積金受
託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資意見及理財教育;(三)改善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四)更
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以及(五)提高強積金供款水平。

*以自願性及強制性供款合計不逾入息15%為限*

  在提高強積金制度的供款水平方面,當局認為,對香港大多數就業人士而言,現行供款水平
明顯不足以應付合理的退休生活需要。擴大強積金制度的資產規模將可產生更大規模的經濟效益
,因此宜提供誘因以鼓勵增加供款,例如為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優惠,但以僱員的自願性
供款與強制性供款合計不多於相關入息的15%為限;容許強積金成員更靈活選擇投資;以及引
入更多資產類別和市場。

*建議容許受託人就成員退休後的財務需要提供意見*

  當局相信,引入「積金易」中央平台,將可減低行政成本和帶來更佳的用戶體驗,有助提高
成員的參與度。
  在鼓勵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資意見及理財教育方面,當局指出,現時受託人只負
責在累積期內保障成員的利益,但不能就提取期(退休後動用退休金)的產品及方案向成員提供
意見,有鑑於此,當局認為,應容許受託人就成員退休後的財務需要、現時的儲蓄目標及可選擇
的合適投資產品,向成員提供適當資訊和意見。而受託人╱保薦人可利用建的「積金易」平台,
經成員的強積金戶口提供資訊和介紹投資產品。

*增設獨立管治和監察委員會*

  在改善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方面,當局指強積金制度的獨立管治和監察有改善空間
。短期而言,應提高受託人董事局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最低人數要求。但為長遠和全面地減低受託
人董事局的潛在利益衝突,應在強積金計劃層面增設獨立的管治和監察委員會,即類似常見於投
資基金業的管治架構。
  另外,當局建議在推行是次改革時,應一併修訂《強積金條例》,賦予積金局更大酌情權和
彈性,以應對不斷轉變的環境。以往亦曾修改《強積金條例》的投資限制,以後應賦權積金局更
新投資限制,不時納入合適的新資產類別和市場。
  當局表示,將此五項建議訂為一套整體方案,互為配合,相輔相成才能讓強積金制度充分發
揮其潛在效能,為本港就業人士及金融服務業創造更多機遇,因此金發局主張一併推行這五項建
議。(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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