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立法會三讀通過強積金有關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稅務
扣除的修訂條例草案,市民購買延期年金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納入可扣稅項目,每年上限6萬
港元,下月1日起生效。
強積金自願供款和延期年金納稅人的扣稅優惠上限,由原建議之3﹒6萬元增至6萬元,為
配偶繳付延期年金亦可扣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政府會在今次措施推出後,視乎公眾反應,適時檢視扣
稅上限是否有上調空間,亦對有關優惠擴展至其他理財工具持開放態度。(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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