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等人懷疑貪污案,法庭已有裁決,除郭炳聯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外,其他四名被告都罪名成立。
許仕仁8項控罪中,共5項罪名,即第一、五、六、七及八項罪名成立,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等。
另外,郭炳江3項罪名中,第五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成立,其他不成立。
至於陳鉅源及關雄生各兩項控罪全部罪成,包括第五項及第七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利益。
除郭炳聯外,全部被告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等待下星期一(22日)再求情。
八項控罪包括:
第1項 控罪為許仕仁於2000年6月7日至03年8月13日,擔任積金
局行政總裁時,沒有合理由接受免租金入住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
位,及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有限公司提供兩筆沒有抵押的90萬及
150萬元貸款和洽談一份顧問合約。
第2項 控罪為涉及許仕仁及郭炳江於05年3月1日至07年6月30日,
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串謀藉犯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接受郭炳江
500萬元報酬。
第3項 控罪為許仕仁及郭炳聯在05年3月1日至07年6月30日,串謀
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提供虛假資料,令許仕仁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
公司收受412﹒5萬元
第4項 控罪為許仕仁及郭炳聯在05年4月25日,使用誤導、虛假的發票
,顯示412﹒5萬元是用作支付05年4月至06年2月的顧問費
第5項 控罪為五名被告在05年3月1日至07年6月30日間,使身為政
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收受850萬元
第6項 控罪為許仕仁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指在05年6月30日至07年
6月30日在任司長間,隱瞞他獲得忠誠財務300萬元無抵押貸款
及多次獲得延期還款
第7項 控罪為五名被告05年6月30日至09年1月20日在許任司長及
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串謀向許仕仁提供1118﹒2萬元
第8項 控罪為許仕仁07年7月1日至09年1月20日任行政會議非官守
成員期間隱瞞從另四被告所有的1118﹒2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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