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規管餐飲業務以及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聚集的措施將延長14日,有效期至4月23日。另外,新增美容院和按摩院亦需停止營業14日,有效期同樣至4月23日。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仍然嚴峻,本港確診個案達936宗,而且不少確診個案,是沒有外遊紀錄的本地感染個案,因此有需要繼續實施有關措施,當局將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
同時,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任何人參加、組織,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需禁止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至於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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