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一馬基金(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簡稱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27﹒1億港元),是歷來最高罰款。
上述1MDB的債券發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銷,但實際工作是由身處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團隊成員進行,而有關交易所產生的收入由高盛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體分享。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為,並在與1MDB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跡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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