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今日刊憲,收緊公司查冊,有關附屬法例將於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在新措施下,只有七類指明人士才可取覽公司登記冊上的受保護資料,包括公職人員、公共機構、執業律師及會計師等,但不包括傳媒。
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落實,首階段定於8月23日實施,讓公司在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地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閱,而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將分別於明年10月及後年底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近年,社會對公共登記冊所載的個人資料是否獲得足夠保障日益關注。政府經檢討後,認為現時是適當時候實施《公司條例》訂明的新查冊安排,確保公眾可繼續根據《公司條例》查閱公司登記冊的同時,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障。
發言人續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經諮詢後,優化實施細節,包括訂定可查閱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受保護資料)的「指明人士」的涵蓋範圍,及推出其他行政措施讓查冊人士能有效辨認有關董事的身分。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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