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參選行政長官的退休法官胡國興於記者會表示,對於行政長官作為立法會宣誓涉及的案件的原告人之一感到奇怪。
他看不到任何理由特首為何要做原告人之一,有關案件可以由每個選民或者律政司作為原告,認為做法「好唔好睇」。
他認為,有個說法是正義要「看得到執行」,並不是「只是執行」。他認為,不理做法是否「行政干預立法」,但至少不要讓人看到「行政干預立法」。
胡國興認為,行政首長去控告立法會的首長,做法「唔係好妥」。他不會評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有無效以至是否應該控告的問題,因為做法會藐視法庭。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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