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於簡布會建議,應在主板加設限制,以吸納「同股不同權」公司於主板上市。但港交所(0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曾提到,若在主板進行大改革,勢必引發更多市場爭議。
張華峰指出,李小加提出「創新板」的概念,正是因為證監會對「創新板」的上市條例不會插手太多,可加快上市程序。不過他指出,讓大型科技企業於「創新板」上市,或會令它們認為本港招待不周。若果港交所與證監會可以一人讓一步,加強溝通,不用顧忌那一方面插手上市程序,合作愉快就最好不過。
*創業板非制度問題,不應放棄*
同時,港交所亦提到檢討創業板,在轉主板機制方面,建議取消創業板轉往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並修訂為必須委任保薦人。
但張華峰認為,這些措施只會增加創業板轉主板的成本壓力,若果創業板公司能達到轉主板的要求,代表他們的公司運作及營業以達到一定目標,排除它們是以「老千股」形式經營的可能性,因此建議創業板轉主板不需要重新啟動新股上市的程序。
他又認為,不應放棄創業板,因為殼股及「老千股」的出現並非因為創業板制度出現問題,而是審批及監管方面有缺失。若果初創公司湧到「創新初板」上市,或會令創業板變成「無主孤魂」,再無公司到創業板上市。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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