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過去三個年度,積金局每年為僱員討回的強積金供款均超過1﹒3億元。至於檢控傳票數目方面,數字分別為575、457和433。
根據積金局的紀錄,過去三個年度,分別有3695、3834和3399宗投訴僱主的個案,數字沒有上升趨勢,投訴事項主要分為拖欠供款、沒有參加計劃、沒有提供供款紀錄、沒有通知受託人僱員已離職,及錯誤扣減工資作強積金供款等。
他指出,為保障作出投訴的僱員,除非得到投訴人的同意,積金局並不會在調查過程中向僱主披露投訴來源或投訴人的身分。因應最近收到的意見,已開始重新探討僱員因投訴違規僱主而被解僱的事宜,並正計劃與勞工處聯繫,參考他們執行《僱傭條例》下針對不合理及/或不公平解僱情況的經驗,從而研究可否改善現行強積金規管機制,以妥善處理僱員因投訴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而遭不合理及/或不公平解僱的情況。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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