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及國家能源局發布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及最高庫存制度的試行指導意見,明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5年。
意見分別對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及用戶提出不同規範,其中,對煤炭生產企業設有儲煤廠的煤礦,提出當動力煤價處於綠色區域時,應保持不少於5日設計產量的最低儲煤量;當煤價大幅下跌超出綠色區域下限時,煤礦應保持不少於7日的最低儲煤量;當煤價大幅上漲超出綠色區域上限時,煤礦儲煤量應不多於設計產量的3日;而沒有設儲煤廠的煤礦,應根據規定保持裝車倉最大設計儲煤量。
從事原煤、配煤等活動的煤炭經營企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低於上一年度3日的日常經營量;電力、建材等重點耗煤行業的用煤企業,日常經營的煤炭最低庫存原則上不應低於最近三年企業儲煤的平均水平。
意見強調,當市場供不應求,價格大幅上漲至紅色區域時,當局可不考核生產及經營企業最低庫存,並會鼓勵各方加大資源投放,以滿足市場需求。相反,當市場供過於求,價格大幅下跌至紅色區域時,當局則不考核最高庫存,鼓勵企業多存煤,以促進市場供需平衡。
*設「紅黑」名單制度,採取獎懲措施*
意見又制定獎懲措施,建立企業最低及最高庫存執行情況的「紅黑」及重點關注名單制度,執行較好的企業會被納入「紅名單」,並可以得到資金獎勵、計劃電量安排、儲煤設施改造等支持;一年內企業庫存考核一次不達標的企業會被納入「重點關注名單」,當局會進行重點關注及信用跟蹤監測,不達標次數達兩次,當局將會進行通報批評;至於不達標次數達三次及以上,則會被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採取懲戒措施。
據發改委年初公布,煤價綠色區域為每噸500至570元(人民幣.下同),紅色區域為470元以下或600元以上。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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