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與內地就通報機制的新安排達成共識,明年2月起實行,當中加入通報時限,指通報應在採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分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最遲應在14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最遲在30個工作日內通報。
民建聯陳克勤認為是加強了透明度,但仍有改善的空間,例如7日的通知期仍然太長,尤其在廣東省被拘留並不需7日時間通報,又希望可在新機制實行後一年內進行檢討。另外對於何時可運用14日的通報時限而非7日期限,希望有關方面澄清。
新民黨葉劉淑儀亦認為這個通報機制「是一個進步」。民主黨涂謹申也表示「等了這個機制很久」,但認為有不少詳情仍未清楚,希望政府清楚交代機制是否包括中紀委等部門及有關探視權的問題。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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