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瑞銀證券亞洲公司(瑞銀證券)因沒有就利便交易活動制訂有效的監管措施,對交易活動及客戶同意作紀錄,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50萬元。
瑞銀證券在證監會於2016年進行的視察及其後的調查期間,沒有向證監會提供其利便客戶交易的完整資料,尤其是瑞銀證券當時只能找出其在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期間進行的利便客戶交易中約一半的客戶同意紀錄。
證監稱,在與瑞銀證券解決關注事項時,已考慮到所有情況,包括瑞銀證券主動與證監會全面合作解決與紀律處分行動有關的監管關注事項、委聘檢討機構檢視瑞銀證券向證監會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及準確性;引入持續性的監督檢討;及瑞銀證券董事會已承諾實施有效的監控措施,以確保就利便交易備存及保留足夠的紀錄。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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