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期有關國家開發銀行將棚改貸款審批權限收歸到總行等傳聞,國開行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訪問時表示,根據國開行現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貸款合同的審批及簽訂權限均在分行,目前沒有任何調整變化,合同審批權限仍在分行,不存在總行上收棚改貸款合同審批權限的情況。
同時,按照國開行制度規定,貸款合同審批前要對項目的政策合規性、貸款條件落實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查,由總行、分行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把關。
負責人指,近期,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精神,落實有關監管要求,國開行將合同審查權限統一到總行,主要是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避免各地政策把握不一致,集中到總行統一把關。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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