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表示,為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資金安全,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作出調整。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優化資金使用,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先滿足戶籍地或工作地為呼和浩特地區的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不再受理房屋裝修、車庫(車位)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若停繳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的,且未經中心同意緩繳的,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全部償還貸款本息。
通知指出,所申請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即貸款年限按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可貸年限較短的一方核定。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原生家庭對成長有咩影響?改善溝通有計可施?► 即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