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政策重大調整。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公積金貸款將實行「認房又認貸」政策,與商業貸款認定標準保持一致。與此同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將與公積金繳存年限掛勾。
住房公積金新政9月17日正式實施。「認房又認貸」就是說,既要看名下是否無房,也要看全國範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通知》規定,借款申請人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北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如果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在首付比例方面,《通知》也進行了調整。具體來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
此次調整焦點還包括:貸款額度將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勾、鼓勵戶籍在北京市城六區的借款申請人購買城六區外的首套住房等。
根據《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勾。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人民幣.下同),最高可貸120萬元,如果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覈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戶籍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購買城六區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在120萬元基礎上浮20萬元;對於不屬於前一種情況的,但借款申請人戶籍均在城六區的,購買城六區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對於戶籍不在城六區的申請人,購買首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符合二套房貸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4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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